拆除建筑工程
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,嚴禁進行撤消作業。
當日拆除建筑工程施工完畢后,一切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撤消修建。施工期間的暫時設備應與被撤消修建堅持安全距離。
拆除建筑工程前,應根據工程特征、結構狀況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,應經技能擔任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贊同后實施。施工過程中如需改變,應經原審贊同方可實施。
從業人員應處理相關手續,簽定勞動合同,進行安全培訓;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。
拆除建筑工程施工前,有必要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能交底。
拆除建筑工程施工,有必要樹立安全技能檔案,并應包含下列內容:
1、撤消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處理協議書;
2、撤消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;
3、安全技能交底;
4、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備檢查驗收記載;
5、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處理協議書;
6、機械租借合同及安全處理協議書。
7、施工現場暫時用電有必要依照國家現行標準《施工現場暫時用電安全技能規范》JGJ46的有關規定實行。
8、拆除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,當發生嚴重險情或出產事端時應及時發起應急預案掃除險情,組織搶救,保護事端現場,并向有關部門陳述。
來源:http://www.ahw-inc.com/product500956.html
發布時間:2019-12-28 10:1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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